中新经纬8月4日电 上交所3日发布《关于对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决定》)。
上交所监管警示决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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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监管警示决定》,经查明,2022年4月26日,招商南油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2.43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2023年4月25日,招商南油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已到期,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告显示,回购未能完成的原因主要系受国际成品油市场运价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股价持续上涨且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有效回购交易时间较少。
《监管警示决定》指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因此,在披露回购方案时,招商南油应当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履行能力,审慎制定、披露合理的回购股份方案,并严格按照公告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但公司未按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影响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五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申晖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招商南油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自2022年4月26日至回购期届满日,招商南油仅前9个交易日盘中股价不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可回购时间窗口较短,实施回购确实存在一定客观障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申晖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招商南油主要经营海上原油、成品油、化工品、乙烯和液化气运输。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2019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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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招商南油业绩大爆发。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64亿元,同比增加6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14.34亿元,同比增加383.67%。进入2023年后,招商南油业绩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为8.10亿元到8.70亿元,同比增加86.83%到100.66%。
二级市场方面,招商南油3日收跌0.61%报3.25元/股。(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