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资料图)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2,500万元(其中,向广东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金田新材料”)提供借款62,500万元,向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金田新材料”)提供借款4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
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4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5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30,188.68元(不
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49,528.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445,120,283.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
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
线项目
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
铜管项目
合计 197,043.00 145,000.00
三、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2,500万元(其中,向广东金田新材料提供借款62,500万元,
向宁波金田新材料提供借款4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
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参考可转债项目票面利
率。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广东金田新材料
名称 广东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4MA55NE5L8K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四会市东城街道前峰村地段D道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励峰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0年12月8日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铜线杆、铜丝、铜管、铜棒、铜板、
铜带、铜排、漆包线、阳极板、紫铜管件制造、加工、销
经营范围 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总资产 12,459.40 12,172.77
净资产 10,867.12 10,741.26
营业收入 0 3.76
净利润 -16.89 -299.10
是否审计 否 是
(二)宁波金田新材料
名称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668459014E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636号
法定代表人 邵钢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1日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经营范围 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
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金银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总资产 384,543.86 289,105.04
净资产 142,172.24 140,722.97
营业收入 205,918.64 1,966,760.36
净利润 1,268.32 9,788.37
是否审计 否 是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广东金田新材料、宁波金田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
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与广东金田新材料、宁波金田新材料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新材料、宁波金田新材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
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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