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8月13日,苏联部长会议颁布了3456-1446号决议,决定减少使用德国科学家。
以下是一封含有3456-1446号决议内容的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以下是机翻内容:
苏联航空工业部副部长. 杰缅季耶夫同志给1号、2号和456号工厂负责人. 斯米尔诺夫同志、. 库兹涅佐夫同志和. 格卢什科同志的信,内容涉及组织实施苏联部长会议1950年8月13日关于航空工业部系统继续使用德国专家和工人的第3456-1446号决议。
1950 年 8 月 19 日。
绝密
苏联部长会议 1950 年 8 月 13 日关于航空工业部系统继续使用德国专家和工人的第 3456-1446号决议:
1. 责成航空工业部审查为执行航空工业部任务而雇用的德国专家和工人的组成,只保留最合格的设计师、工程师和工人,人数为 850 人(第一工厂400人,第二工厂450人)。
允许航空工业部在征得留苏专家和工人的普遍同意后,与他们签订留苏期间的劳动合同。
2. 规定航空工业部系统雇用的留苏德国专家和工人的逗留期限为 1952 年 7 月 1 日。
3. 对留在苏联的德国专家和工人适用苏联现行的劳动法,允许他们请假,并有权在疗养院和休养所治疗(根据苏联部长会议 1947 年 8 月 17 日第 2891-932 号法令批准的指示),支付疾病津贴,在丧失工作能力和残疾的情况下支付抚恤金。
4. 指示苏联国家安全部在与德国专家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向德国专家和工人及其家属发放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无需出示本国护照)。
给予德国专家及其家庭成员在民事登记处登记民事法律行为(德国人之间的婚姻、子女出生和死亡)的权利。
5. 为了限制德国专家和工人对航空工业工作的了解,只允许高级官员(总设计师及其副手)参与秘密工作,而且仅限于完成分配给他们的任务所必需的范围。
6. 授权航空工业部将在该部系统工作的德国专家和工人人数减少 364 人,取缔低技能、残疾和老年工人,并在一个半月内将他们连同家属送回德国,送回他们以前居住的地方(苏联占领区)。
7. 责成铁道部
a) 根据航空工业部的时间表和要求,按条件和数量为前往德国的德国专家和工人及其家属以及他们的财产提供必要数量的客货车皮;
b) 组织将上述德国专家和工人通过波兰和德国的铁路运送到苏联境外的目的地--德绍市。
8. 允许前往德国的德国专家和工人免费携带家用物品,没有重量限制。
责成苏联财政部根据铁道部和航空工业部提交的报告,为此拨付必要的资金。
9. 责成苏联驻德国管制委员会协助已返回德国的德国专家,为他们提供交通工具,将他们从铁路终点站送往居住地,在他们以前居住的公寓和住宅中为他们提供住宿,并为他们安排就业。
10. 责成苏联内务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护送列车,将离境的德国专家及其家属送往目的地--德国的德绍市,并责成航空工业部调派必要数量的内务部代表陪同离境。
11. 允许前往德国的德国专家和工人按规定的汇率将他们的货币储蓄以及他们所认购的苏联国内贷款债券换成德国马克。
12. 授权航空工业部向即将离开德国的德国专家和在德国的工人发放一次性补贴,金额为每个工人三周的工资和每个家庭成员工资的 25%。
责成苏联财政部根据航空工业部的建议,为此划拨必要的资金。
根据苏联部长会议的上述决议,我提议
1. 第一工厂负责人 . 斯米尔诺夫同志、第二工厂负责人 . 库兹涅佐夫同志和第 456 工厂负责人 . 格卢什科同志:
a) 根据与航空工业部商定的名单,准备向德国派遣德国专家和工人及其家属,以及德国专家和工人的遗孀和孤儿;
b) 在 10 天内向其主要部门提交关于向德国派遣德国专家和工人所需的铁路客运和货运车辆的信息;
c) 在 10 天内向其主要部门提交关于可用苏联内部贷款的货币储蓄和债券的信息,以便将其兑换成德国马克;
d) 在向德国派遣德国专家和工人后,根据苏联部长会议的决议,向其主要部门提交与向德国派遣德国专家和工人有关的财政支出报告。
2. 第一工厂负责人. 斯米尔诺夫同志和第二工厂负责人. 库兹涅佐夫同志应确保组织与其余德国专家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协助他们获得居留证和执行苏联部长会议决议规定的其他措施。
3.第二工厂负责人. 库兹涅佐夫同志指派其负责特殊问题的助理斯韦什尼科夫同志负责护送德国专家和工人前往德国。
副部长
苏联航空工业部副部长 P. V. 杰缅季耶夫
(所以斯米尔诺夫是谁?)